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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顽固分子盘踞北海

发布日期:2019-11-24浏览次数:244

本网站创建于2007年1月,前身为"王士次反传销网"网站。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王士次反传销网",同时宣布"王士次反传销网"即刻解散,未经过王士次反传销网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人不得擅用使用此组织名称,对外承揽业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本网站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详细]


传销暖热北海经济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出租车司机向记者抱怨,如今生意不好做,去年四五月份打击传销之前,一天轻轻松松能赚四五百块,现在两天也挣不到四五百块。


记者从几家房产中介处也了解到,过去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每月能租3000多元,现在只能租到2000元左右。


北海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当地能从传销中受益的主要有餐饮、住宿、娱乐、交通等少数行业。但大量传销人员来到北海又造成了物价上涨和社会治安隐患增多。应该说,更多的当地人对传销是不欢迎的。


这位官员还说,传销者带来的资金大部分不是用来消费和投资,也无法进入GDP的统计,因此,对北海当地的经济发展积极作用甚少。相反,由于传销的存在,增加了北海的行政管理成本,破坏了北海的形象和声誉,从而严重影响了北海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10年5月5日在北海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时,市委书记王小东明确指出:"对传销不打不行、不狠打不行、不铲除传销,北海就不可能平稳发展,靠传销来发展北海是不可能的。"


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北海市委市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小东、市长连友农多次就严打传销作出批示。


2010年,市委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研究,市委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全市性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在北海,社区要与出租房主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责任书,明确要求出租屋业主对传销活动一要抵制、二要举报。明确社区(村打击传销的职责,社区对辖区的传销活动严密监控。


为进一步发掘传销犯罪线索,提高群众举报传销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去年底,北海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对原来的《举报传销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将一级举报由500元提高到2000元,二级举报由200元提高到500元,并将修改后的奖励办法在北海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打击传销需要全国联动


然而,即便出台一系列措施,北海的传销之盛,还是有不少人指责政府有所失职。对这些指责让相关职责部门甚感委屈。


北海市公安局,负责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经侦支队梁支队长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公安机关对打击传销活动一直不敢松懈。


他向记者介绍,就在6月8日,经过两个多月的摸排布控,北海市公安机关还破获了一起传销案,抓获26名涉嫌元资本运作的传销人员,缴获的结算清单和数张发展传销网络图等资料显示,传销头目自2010年6月至今年5月底已发展下线102名。


谈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何屡禁不止时,梁支队长认为,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认识不够统一、没有发挥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是一个主要原因。


在以往打击传销的工作中,北海警方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外省公安机关在接到当地群众举报、扭送犯罪分子后,均以犯罪地是北海市而将案件移交给他们支队办理,支队在受理后又往往需要到外地调查取证、抓捕或发函协查。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办理起来不仅费时,而且耗力;


另一种情况是:外省传销受害人或家属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知案件属北海市管辖,要求受害人到北海市报案。一些受害人千里迢迢来到北海,支队发现举报材料不全面,联系其他受害人又被告知已回原籍。这种情况下,往往不能及时打击犯罪嫌疑人。


针对那些传销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已离开北海返回原籍的情况,梁支队长认为,应由传销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更为适宜。从办案成本上看,管辖成本低;从社会效果上看,会让当地其他群众对传销有深刻认识,从而不会再轻易上当。如果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都能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对前来报案的受害人不是抱着能推则推的态度,而是认真了解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从严从快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骨干分子,这样,对遏制传销类犯罪高发的态势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现行法律成掣肘


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由于多次打击,目前,北海市的传销活动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从过去集中授课转为个别谈心,集中居住转为分散居住;从过去传销商品发展到现在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理念、假冒直销品",方式越来越隐蔽。


这位负责人说,传销人员利用北海作为知名的旅游城市和所处北部湾开发重要位置,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大开发"等借口骗人加入,极富煽动性。


如果没有公安部门的配合,在日常监管打击中,其他职能部门想要入屋检查也是很困难的。即便入屋,能找到的有价值的证据也很少,哪怕是一些书证材料,署名人与当事人真实身份不同。执法人员检查时,他们往往声称是来北海旅游、参观、考察的,让执法人员难以辨别,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关于传销为何在北海屡打不止,记者在北海市法院、工商、公安等部门采访中,还听到了这样一种解释: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滞后,掣肘和影响了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梁支队长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2009年2月国家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前,考虑到北海市传销活动的严峻形势,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北海市公检法机关都是按照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对传销活动进行论处传销者只要所得金额达到5万元或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就可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刑。


然而,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使形势发生了变化。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北海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在认定标准上统一意见,即发展下线3人以上即可认定组织、领导传销罪。


但时间不长,到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对组织者、领导者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才应予立案追诉。


"以前要求13名下线指证一个人就很困难了,现在变成了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取证就更加困难。"梁支队长对记者说,"事实上,一个传销者发展下线不到30人就已经升为老总级了,他升了总级后,为逃避执法部门打击和躲避发现了上当受骗的下线要钱,一般总会转移到外地去。随着传销活动的升级换代,现行的法律不仅没有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反而给执法办案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北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的叶庭长则认为,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对传销活动的处罚不是重了而是轻了。他说:"因为只对组织者、领导者才可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要有30个下线并层级达到3级以上,如果没有发展30个下线或层级没有达到3级以上就构不成犯罪。他还说,以前发展一个下线收元就可以判非法经营罪,现在只能治安处罚、行政处罚了。"


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则认为,即使对传销人员能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按刑法的规定,一般只能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则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要求,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法律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过高的定罪标准和过轻的量刑,使部分传销人员没有"怕"感。


他向记者介绍说,在实际执法中,对一般传销人员,只能采取教育、遣散措施,在经济上没有损失,对其人身不能限制自由,起不到震慑作用,有的被遣返后又返回甚至更加有恃无恐,公然宣称政府对他们的打击只是在做表面文章给外面看的,实际上对他们的行业是暗中保护和扶持的,从而又欺骗拉拢更多的新人加盟传销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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