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胡XX等十三名被告人被固镇县法院一审判处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了罚金。
2008年以来,被告人胡XX先后与被告人付X、郁X、张X等人从四川、江西等地来到蚌埠地区,组织、领导多人从事传销活动。2010年8月份,蚌埠市区严打传销活动后,其下线成员大部分流窜到固镇县,该组织主要成员在固镇县城关镇一出租屋内,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电话、网络聊天的形式,虚假承诺提供高薪工作,编造谋求发展的谎言,对哄骗来的40余名群众进行传销授课,要求他们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多发展下线晋升更高的级别后,按照五级三阶制方式分红,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各被告人均达传销层级三级以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XX、付X、张X等13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形式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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